来源:经济参考网
9月6日,宏达新材披露,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原因是公司未对日常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监管函显示,2022年1至2月,宏达新材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硅橡胶商品727.4万元、采购硅橡胶商品原料二甲基环四硅氧烷338.97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1066.37万元,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值得注意的是,宏达新材未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7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上述事项。
深交所指出,宏达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希望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来源: 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