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王卓峰 东莞报道
9月1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暂行)》(以下简称《通知》)。本次《通知》两项新规值得关注:一是购买东莞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二是加大多子女家庭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允许缴存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先在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后续视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推广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书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具体实施时间以操作指引公布的为准。
申请方式是,缴存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先出具同意书,未实际发生资金拨付行为,已被申请提取的公积金仍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待办理完备案登记手续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再完成资金的最终拨付手续。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方面表示,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居民购房首付资金周转压力,同时考虑到一次性付款购房的缴存人首付款支付能力相对充足,因此借鉴部分城市做法。
实际上,在本轮楼市调整周期里,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已在多地进行了实践与扩围。据中指院监测数据,自2022年以来,全国范围内便有福州、中山、南京等超20城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以公积金盘活和促进住房交易逐渐成为共识。
根据东莞市住建局每月公示的网签数据,今年4-7月,东莞市新房、二手房交易量均呈现逐月下滑。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当前公积金提取用于首付是一种趋势。“从目前已经落实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城市来看,政策落地后,对楼市有一定的拉动作用。东莞此时出台公积金新政进一步说明‘公积金提取-首付能力提振’之间的联动关系。”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东莞此前的公积金使用原则是先消费后提取,新政推出后用公积金交首付不需要“先付再提”,相当于是“先取钱再买房”和“先买房再取钱”的区别。“东莞本次公积金新政一方面有利于减轻前期购房者资金周转压力,有助于住房需求的释放;另一方面,对于意愿减少贷款支出的购房者来说,提取公积金亦提供了额外资金,增加了可支付的首付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减轻多子女家庭在租房方面的经济负担,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按规定比例及规定上限方式申请租房提取的,规定比例从70%提高至100%,1800元规定上限不变。
严跃进认为,通过加大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的提取支持力度,有利于降低缴存人租房或买房的负担,提高租房或购房能力,进而提高居住水平。“东莞本次住房公积金的变化在于让其成为住房领域的普惠金融,支持降低居民租房或买房成本,这是其最核心的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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