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起,东莞将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推行非公证继承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不动产继承登记是因自然人死亡,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属于遗产的不动产所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此次手续简化后,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查验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无需申请人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
优化非公证继承查验环节之外,东莞还将压缩非公证继承公示时间,对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材料公示期限由60日缩减为30日。
新政还推行非公证继承告知承诺制。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人表示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年满80周岁,因历史久远、丧葬风俗等客观原因,申请人已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取得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材料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登记机构可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电话咨询或发函询问等方式向有关的单位或社区(村组)核实情况。
值得提醒的是,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情形骗取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机构有权终止办理,直接变更或撤销依据承诺制作出的不动产登记,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证明事项承诺书
【撰文】龚菊 郭文君
【作者】 龚菊;郭文君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