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28日电 高检网28日消息,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仁华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仁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17日通报,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仁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简历显示,陈仁华,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江西临川人,本科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7月至1995年8月,历任江西省二建公司三处施工员、技术组长、主任助理,九江分公司三工区、一工区副主任、主任;
1995年8月至1997年2月,国家外经贸部援赞项目总工程师;
1997年2月至2006年10月,历任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长、副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
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7年11月至2010年2月,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江西省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0年2月至2011年12月,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1年12月,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官网显示,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江西省属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其前身为成立于1952年的江西省建筑工程局。目前,江西建工在境内现有10个控股子公司、6个全资子公司、3个参股公司。集团本部除内设21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国内工程公司(原国内工程事业部,含设计院、分公司及留守机构)和海外工程事业部,年施工生产能力近千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