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退役军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过去的军龄算视同缴费年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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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规定,如今退役军人的安置方式已不再包括自主择业,而是采用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方式。然而,这两种安置方式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显著的不同。
尽管如今已经废除了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但在2021年之前转业的军官中,仍有一部分人采用了自主择业的方式。这些退役军官的年龄通常不会超过50岁。一旦他们到达地方安置,尽管每月领取退役金,但由于年龄尚轻,他们渴望重新就业,为国家再次做出贡献,这体现了军人的本色。
这些自主择业的军官都是转业军官的一部分,他们每月领取国家发放的退役金。我曾经的一位同事就是这样的退役军官,他来到我们公司后,由于被聘用,公司按照社保法规定为他缴纳养老保险。
最近,这位同事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希望办理退休手续。然而,在进行退休手续时,人社部门发现他是自主择业的退役军官,因为他是在2011年后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仅为12年,因此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同事通过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查询个人档案,认为他有20多年的军龄,应该被视为缴费年限。社保部门对于自主择业的军官是否能计算军龄作为缴费年限非常谨慎。
最终,社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文件认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缴费年限应从个人实际缴费之日起计算,而不计算过去的军龄作为缴费年限。
自主择业的部队转业干部只有被录用为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干部,才能停止领取逐月退役金,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待遇,并在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后将过去的军龄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对于像我同事这样的人,尽管在国有企业工作,却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因此社保部门认为他的军龄不在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范围内。
因此,社保部门建议他再缴费3年,以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然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而逐月退役金的发放和领取不会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自主择业虽然是退役军人的一种安置方式,与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相比,但它们在许多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通常分为退休前和退休后两个阶段,而自主择业则终身领取。此外,过去的军龄不被视为缴费年限,必须在缴费年限上再多贡献3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这些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能看到养老保险的复杂性,它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灵活处理,以确保退休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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