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险,险些被套路?保险赔付岂能如此任性
飞机延误,
沈女士在机场等了一晚上,
很庆幸自己买了航班延误险,
但是没想到是……
最后收到的“赔礼”
竟是几张一时半会用不上的
两张总价50元的酒店代金券和
两张总价80元的机票代金券?
还不能叠加使用?
赔付方式很任性旅客权益很受伤旅客购买航班延误险时支付的是现金,而平台赔付的却是酒店代金券或者机票代金券,这明显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然而面对旅客投诉,代理平台回复称“正常操作”“都是这样理赔的”。
民小生查阅多个订票平台发现,航班延误险均在机票付款界面搭售,但赔付内容和标准隐藏较深,很多旅客应该是稀里糊涂买了航班延误险。
平台对购买航班延误险的旅客赔付代金券,侵犯了旅客多种权益。由于未显著标注赔付方式或具体表述不清晰,且显示“¥”符号造成误导,侵犯了旅客知情权;部分平台没有给旅客选择赔付方式的机会,实为霸道行为,侵犯了旅客自主选择权;由于旅客没有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在不了解赔付方式的情况下购买该保险产品,公平交易权也受到侵犯。
订票平台相关行为
不厚道、不合法、不合理
从保险法的角度,这是保险人(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平台)联手套路被保险人(乘客);再比如,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用不显著的标注、不明确的赔付标准误导乘客,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而用民法典对格式合同限制规定来审视航班延误赔付代金券,该做法的不合法、不合理,更是一目了然。
保险公司和平台提供给乘客的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相对于孤立的乘客,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保险公司和平台处于优势地位。为平衡保障各方利益,民法典对格式合同提供方作出诸多限制。
比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和平台将乘客买保险的钱装进兜,而用乘客可能完全用不上的代金券赔付,难言“公平”。
再比如,“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应用合理方式让对方知晓合同利害。
但我们看到的却是,它们避免让乘客看到那些一旦知晓便不会再买保险的条款,保险公司和平台的提示义务无从谈起。
如此格式合同,法律注定会作出否定性评价。根据民法典,“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该格式条款无效。对于乘客而言,得到赔付,甚至不是作为合同一方的“主要权利”,而是“唯一权利”。用代金券赔付,让他们的权利不复存在。
消费者有权拒绝平台提供的代金券赔付,并要求赔付因航班延误造成的实际损失。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风和律师表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航班延误险的销售行为,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捆绑销售航空保险。
“消费者在平台购买航班延误险后,和平台构成合同关系。消费者是投保人,平台是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是保险人。如果消费者不满意,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可以向平台主张维权。”王风和说,平台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在机票购买页面的显著位置标示出延误险的类别和适用条件,不能做虚假宣传。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提醒,消费者如果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有权拒绝平台提供的代金券赔付,并要求赔付因航班延误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平台及商家拒绝赔付实际金额,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调解,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部
素材来源:北京青年报、新京报、中国网
编辑:姜玉函
责任编辑:刘烨烨
主编:崔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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