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林淙
9月28日,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则,制定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试行)》(下称《监管指引》)。此举旨在进一步推进“三开门”走深走实,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相关自律监管工作,提升监管透明度,维护证券发行承销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制定发布《监管指引》:一是明确违规行为处罚标准,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二是落实发行承销“全链条问责”,引导规范市场各参与主体行为;三是打造简明易用的规则文本,强化监管体系衔接。
具体来看,《监管指引》共六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证券发行人、承销商及证券服务机构相关违规处理,投资者相关违规处理,发行承销专项检查,附则。
其中,总则明确了《监管指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适用对象、自律管理措施类型、实施原则等内容。一般规定明确交易所对相关监管对象实施自律管理措施的考量因素,包括违规情节轻重程度认定,从重或者从轻、减轻、免予实施自律管理措施的考量情形等。
根据《监管指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违规情节严重:一是涉及金额、证券数量巨大或者占发行承销相关数据比重高;二是导致投资者、证券发行人等遭受重大损失;三是涉及投资者数量众多或者引发大量投资者投诉;四是引发主流媒体长时间或者大量负面报道;五是对发行承销秩序、系统安全运行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六是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违规处理方面,《监管指引》明确了证券发行人、承销商及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典型违规行为及处罚标准,覆盖内部制度流程建设及执行、路演推介、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及管理、询价定价、配售安排、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信息披露、业务操作、费用收取、底稿管理等;同时,明确了投资者在内部制度流程建设及执行、询价报价、参与战略配售、底稿管理等方面典型违规行为及处罚标准。
发行承销专项检查方面,《监管指引》明确了发行承销专项检查原则、实施程序、廉政纪律要求,以及证券公司、网下投资者专项检查中,相关检查对象选取标准等。
另外,《监管指引》还在附则中明确了对监管对象违规行为未予规定的,适用上交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并对解释主体、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说明。
来源: 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