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事关征地补偿
福州四城区这项标准有变
最新通知来了!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四城区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榕政规〔2023〕12号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公布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四城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2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9.6万元/亩、Ⅱ级区片4.8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四、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五、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参照农用地所在区域(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六、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17〕74号)文件中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再执行。
附件:
1.福州市四城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福州市四城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来源 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点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