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新闻10月8日电(叶翠 李旭光)生育保险费率由现行的0.4%调整为0.5%, 生育医疗待遇提高……近日,记者从哈密市、伊州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市生育保险有了新变化。
从哈密市、伊州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凡是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并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现行的0.4%调整为0.5%,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
哈密市伊州区医疗保障局结算中心工作人员都春丽告诉记者,哈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了新变化,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由现行的0.4%调整为0.5%。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医疗待遇之前和现在有所提高,之前的职工顺产是2900,现在是3500,然后剖宫产是3900,现在变成了4500。
都春丽介绍,参加哈密市生育保险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育女职工按照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产假为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力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职工生育医疗费按照“费用定额、结余归己、超支自付”的原则,实行包干使用。顺产3500元,刨宫产4500元;每多生一胎增加500元;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按 300 元计发;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按600元计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据了解,新的政策已经从9月1日起施行。在生育津贴方面,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