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9章56条,涵盖了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规划、资金、标准、监管、质量安全和验收等各方面内容。
《办法》明确指出,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包括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中央和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新要求,细化了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工程验收等方面内容,明确项目业主对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负总责。《办法》明确,要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在使用方式上提出,农村公路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建设模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让农民群众提前受益。
据了解,目前湖南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20.3万公里,在全国率先实现“组组通”;2022年底,全省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87.08%,路况实现稳中有升;实现100%的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全省快递服务网点乡镇覆盖率达100%,建制村覆盖率达到9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