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套汇,被罚款1720.576932万元。
所谓非法套汇,是指境内机构或个人,采取各种方式私自向第二者或第三者用人民币或物资换取外汇或外汇收益,套取国家外汇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条规定: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资本3.98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电气设备、金属材料、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矿石、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的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