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高州市谢裕隆石鼓百货广场,该广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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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高州市监石鼓食罚〔2023〕180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45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4月10日以4.00元/包的价格从高州市欢喜食品商行购进卫龙®软豆皮(净含量:60克;生产日期:S20230216;保质期:6个月;受委托方:河南省三健乐食品有限公司(代码S))10包放在其经营场所货架上待售。在超过保质期(2023年8月15日)后,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还有7包卫龙®软豆皮待售。至案发日止,当事人于2023年8月17日以4.50/包价格销售1包,获得收入4.50元;按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卫龙®软豆皮7包货值31.50元,违法所得4.5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民事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高州市谢裕隆石鼓百货广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81MA4XW9LY55----------关**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28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9-28 | ||||
处罚机关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