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永悦科技遭立案调查
每经记者:程雅 每经编辑:文多
10月11日晚,永悦科技(SH603879,股价7.21元,市值26.01亿元)披露,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永悦科技子公司签订3亿元无人机大单引发市场关注,而不到一个月时间,公司便宣布该合同解除。值得注意的是,永悦科技签订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但在披露签订重大合同、媒体报道澄清公告时,上市公司却未曾披露补充协议的存在。因此,永悦科技及公司董事长还收到了警示函。
为了了解事件情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赴永悦科技无人机子公司调查,并发布了《调查丨永悦科技无人机大单虚实:营收远低于此前披露金额控股股东陷借贷纠纷》。
签3亿元无人机大单引关注
8月28日,永悦科技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称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智能”)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舆县畅达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涉及合同标的为5000台无人机,每台单价6万元,买方即平舆县畅达公司。
按照合同约定,合同签署的10个工作日内,平舆县畅达公司需要向永悦科技方面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一个月内要向永悦科技支付合同总价的80%,而交货时间为“2024年3月前发出货物”。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平舆县畅达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100%持股股东为平舆县交通运输局。
永悦科技公告发出后,迅速引发舆论关注。随后,有媒体采访到了平舆县畅达公司董事长周涛。周涛称,买无人机只是意向协议。
但永悦科技在9月4日晚间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称其子公司与平舆县畅达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签订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生效、交付、结算、违约等条款,该合同真实有效,非意向合同。
永悦科技表示,平舆县畅达公司向其子公司采购无人机为农业植保无人机,主要应用于河南省驻马店全市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农业服务、乡村振兴等经营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农机设备的管理使用、农事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为驻马店全市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小麦、玉米、油料作物、白芝麻、水稻、林业等农林相关植保服务,并非媒体报道中提到的用于机场运营。
补充协议未曾披露被警示
然而,一个月都不到,9月18日,永悦科技便又披露了《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公司表示,鉴于本次交易内容拟进行调整等因素,双方经多次协商后一致同意于9月14日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
永悦科技称,原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的日常经营合同,原合同解除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目前原合同尚未正式执行,原合同的解除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还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但上述《补充协议》,公司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9月5日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
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及公司董事长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0月11日,永悦科技又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通知。永悦科技称,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