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关于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集中簿记建档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23年10月16日起,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挂牌的公司债券可以在本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本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工作。其中提出,为确保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工作的有序衔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本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可以使用本所簿记建档系统,也可以由簿记管理人自行组织簿记。过渡期结束后,簿记管理人应当使用本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发行。发行人、承销机构、投资者使用本所簿记建档系统不收取服务费。(上交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