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用械安全。现将一批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七星关区朱某销售假药案
2023年4月18日,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接案件线索,称七星关区朱某销售假药。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经查明,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七星关区朱某从贵州省六盘水市刘某处购进“卓霸养身丸”(卓霸养肾丸)、“大肾归来”、“风湿骨痛丸”等药品,在抖音、快手、微信上宣传,朱某联系买家后由刘某邮寄销售13盒,从刘某处购进后销售5盒。经青岛市华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认定“卓霸养身丸”(卓霸养肾丸)、“风湿骨痛丸”为假药。
经查,当事人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5月,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大方县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7月21日,大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大方县黄泥塘镇某医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其检验室内发现正在使用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试剂盘上的2瓶试剂已经超过其外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
经查,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3年8月,大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黔西市某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5月31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百里杜鹃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黔西市某卫生院开展检查时,在其化验室内发现过期医疗器械与非过期医疗器械混放。上述医疗器械中除欣舒测血红蛋白检测试纸与部分处于有效期医疗器械混放于办公桌上外,其余全部安装在近期正常使用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试剂盘内,均处于已开封使用状态。
经查,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3年8月,毕节市市场监管局百里杜鹃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黔西市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超范围经营药品案
2023年4月20日,黔西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毕节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民反映事项转办单,称黔西市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黔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在其仓库货架上发现药品“雄黄粉”14袋,为医疗用毒性药品。经查看当事人《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无医疗用毒性药品。
经查,当事人超范围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5月,黔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金沙县某医院使用劣药案
2023年5月12日,金沙县市场监管局接县卫健局案件线索,称金沙县某医院给患者使用过期注射液。金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遂联合县卫健局对该医院开展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已使用完的过期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空袋两袋。
经查,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2023年5月,金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六、织金县某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3年3月24日,织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织金县少普乡某超市开展现场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发现超过保质期的碧婷金银花洗手液9瓶、碧婷野菊花洗手液3瓶。
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6月,织金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七、威宁牛棚某医院使用未注明产品批号的中药饮片案
2023年5月16日,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威宁牛棚某医院开展检查时,发现其中药房药架上摆放有中药5袋(其中1袋已拆封使用),其外包装无品名、无产品批号等标识。
经查,当事人使用未注明产品批号的中药饮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6月,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八、赫章县某医院使用劣药案
2023年5月17日,赫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赫章县某医院开展检查时,在其手术室靠墙处发现1瓶医用氧气,已超过有效期。
经查,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2023年7月,赫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文稿来源丨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