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被罚2万元
中国网旅游10月24日电 记者从曲靖文旅获悉,近日,曲靖某旅行社因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28日,曲靖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到游客投诉,反映其参加的曲靖某旅行社组织的腾冲版纳游存在虚假宣传,转团拼团,强迫购物等侵害其权益的问题。经执法人员调查,投诉游客与该旅行社联系后,到达昆明实际是与另一家昆明的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侵害权益行为主要由合同订立社实施。曲靖该旅行社虽然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经调查,其前期从事了旅游产品的宣传、招徕、组织、接待、收费等服务,已经事实上从事了旅行经营业务,却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同样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处罚结果
2023年10月19日,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旅行社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来源:中国网 伍策 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