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持续突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增加科技孵化载体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考核办法》(盐科高〔2019〕85号)、《盐城市众创空间备案办法》(盐科高〔2021〕156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配备3名以上管理服务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场地包括自有或租赁),且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自申报之日起不少于5年。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
6.孵化器能提供政务帮办、创业辅导、科技创新、投融资对接等服务。
其中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管理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4.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5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8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或每年有不低于1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2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1个以上。
10.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科技中介、金融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二、申报要求
1.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市级孵化器申报、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评审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2)、《盐城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见附件3),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并在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中签字盖章,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申报时间
本年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分两批进行,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5日和11月10日。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各地应于每批次截止日期前将本地区推荐表(见附件4、5)一式一份、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韦君、赵阳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7号盐城市科创中心405室联系方式:0515-68083600、0515-81888405电子邮箱:yckjjgx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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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2.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3.盐城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4.2023年度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5.2023年度盐城市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3日
来源:盐城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