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监督管理,推进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绿色生产,实现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4月25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下发。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建设工作,督促企业按相关技术要求抓紧进行环保设施和配套设备技术改造,确保在2025年底前,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均达到绿色生产条件。同时,市建材行业协会要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生产企业绿色生产达标绿色星级标准评价申报工作。
《通知》提出,全市所有在经营、在建及新审批建设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无粉尘污染、低噪音生产、废弃物零排放的绿色环保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并通过绿色生产星级达标评价验收。
根据《清远市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十四五”规划》要求,到2025年末,清城区、清新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100%完成绿色生产建设并取得绿色生产三星级评价标识工作,100%新增生产企业达到绿色生产三星级以上标准。
绿色生产达标评价分为一、二、三星级,三星级为最高等级,截至2022年底,全省958个搅拌站,已通过绿色验收、绿色星级评价的共有558个搅拌站,占比58.25%。
据了解,清远51家混凝土企业认真执行“扬尘七条”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不良天气应急管控通知。目前,市区已有21家混凝土生产企业已取得绿色生产评价证书(其中8家为三星,8家为二星,5家为一星)。县(市、区)企业正在启动绿色生产达标评价申报工作。
《通知》提到,星级评价有效期为3年,已到期的要办理续期;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建材行业协会要为企业搭建观摩交流平台,组织企业到先进地区、优秀企业学习观摩,协助企业排忧解难。
《通知》强调,对按期达到绿色生产星级达标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予以公告表彰,给予取得不同等级的绿色生产达标混凝土企业相应诚信加分。对规定期限内未能达到绿色生产星级达标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南方+记者】黄剑琴
【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