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招商迎历年“最强开局”!江海区详解五大产业人才政策
南都讯 4月26日,江门市江海区召开“推进高质量发展”政策宣传解读新闻通气会(第二场),对江海区推进高质量发展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背景、起草情况、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等进行宣传解读。重点介绍解读《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办法》《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和《江门市江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政策。
一季度招商迎来历年“最强开局”
发布会上,江海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黎国江介绍了一季度经济工作取得的成效。一季度江海区招商迎来历年“最强开局”。1-3月,江海区园区共计划引进超亿元项目16个,同比增长 15.38%,计划投资额超 118 亿元,同比增长 87.6%。其中,安全应急产业项目占比超八成,涵盖新型应急储能、生物医药等多个细分领域,进一步推动新型应急储能、智慧消防等产业强链、 延链、补链。同时,在通过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评审项目中,专精特新占比、亩均投资强度、税收贡献、容积率和亩均工业增加值等各类指标均走在全市前列。一批优质产业项目落户园区,为江海区实现全年经济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动能。
同时完善“硬环境”优化“软环境”。截至 3 月底,江海区统筹 9.38 亿元专项债资金支持交通类项目建设,新增4条道路已全部动工建设,24 条续建道路也在全速推进,预计年内全部通车,园区配套设施日趋完善,产业发展效益逐步显现。营商环境是滋养企业发展、创新创业的丰厚土壤。 江海区建立招商引资调度会议机制,成立重点项目专责服务小组,全面加快园区产业项目落地建设,通过提前协调项目环评报批、做好“三通一平”等关键事项,对项目落地中重大、复杂的难点卡点问题进行定点突破,形成部门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态势,保障项目“摘牌即交地、拿地即动工、开工即入统”。
拿出“真金白银”奖励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此次新闻通气会上,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副局长黄的重点介绍《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和《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办法》,旨在推动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以及促进制造业企业的增资扩产。
两个《办法》均有扶持力度大和操作性强的特点。无论是首次认定、还是有限期满重新认定,或是在江海投资落地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都能获得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范围在10万元—50万元之间。
在推动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方面,有关措施明确对集约用地升级、设备更新、转型升级、重大贡献等方面给予奖励支持。其中,现有工业企业通过集约用地、提高厂区容积率实现增资扩产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购置生产、研发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现有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按工业产值增长值给予奖励,奖励最高1000万元。
今年,江海区力争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家。同时,力争全区全年完成亿元以上增资扩产项目不少于20个,力争全年新入统技改项目80个,完成技改投资65亿元。
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
为了让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江海区出台《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和《江门市江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发布会上,江海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吴杰雄对这两项政策进行了介绍。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对规范适用范围、提升开发强度、调整使用年限、产权分割转让、允许合并归宗、鼓励连片改造、完善用地手续、明确开竣工时间、落实财政奖励、完善批后监管、实施“一园一策”改造模式有明确指引。《江门市江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内容包含规范认定标准、优化产业和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厂房租赁管控力度、规范搬迁补偿、落实财政奖补等方面,明确资金奖补标准等。
这两项实施意见中关于项目的奖补标准,改造后容积率在3.0以上的项目江海区较江门市的标准提高奖补一半的金额(120元/平方米),奖补金额上不封顶。如一个工厂拆除重建后容积率达到3.5的,折合每亩奖励28万元/亩。特别是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江海区在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期内,区级财政按照土地面积3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对原土地所有权人土地租金损失进行补助。
实用型人才享受“两补一奖一待遇”
发布会上,江海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金林焱介绍《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据悉,《实施意见》定义了实用型技能人才、实用型科技人才、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这三类实用型人才,规定了获评实用型人才后可享受“两补一奖一待遇”。“两补”即每人两年内每年6000元生活补贴及一次性5万元的购房补贴,“一奖”即对连续在江海区企业工作10年、15年以上的实用型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突出贡献奖”1万元、“杰出贡献奖”2万元。“一待遇”即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不含毕业年级)由江海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内公办性质学位。
《实施意见》首次把人才评价权交予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让企业可以围绕“能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人就是人才”这个理念,来选拔推荐实用型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环节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发挥评价效能,更好地契合企业对实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
政策填补了现有人才政策体系中缺少支持本土人才及除高层次人才外其他各层次紧缺适用人才政策的空白。同时,设置了“贡献奖”,对连续在企业深耕多年的实用型人才进行奖励,对长期在江海区本地工作、成长的人才给予更多关怀与补贴。
采写:南都记者严亮通讯员陈晓君林瑞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