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章宇璠
4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了4张罚单,剑指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1.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该公司违规向不具备租赁物所有权的承租人提供融资。2.2019年7月至2022年3月,该公司以贷收费。3.2019年12月,该公司会计处理未真实反映财务经营状况。此外,2016年12月至2021年5月,该公司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赵坦对公司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沈宏达对公司违规向不具备租赁物所有权的承租人提供融资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对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共计14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7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禁止赵坦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沈宏达给予警告。
根据天眼查,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发起人)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
同年4月19日,太平石化金租一名内部人员因未能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纠正用印制度执行不严、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违规经济往来,员工行为管理严重不审慎,被上海银保监局禁止从事银行业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