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串通投标,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被处罚
新黄河客户端从信用河北官网获悉,2023年4月18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一则行政处罚﹝雄安﹞综执罚决﹝2023﹞1号,指向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在一项政府采购项目中,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河北正茂母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河北新澜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保定市新澜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新澜)、河北中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中盛)、河北凯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凯泰)因串通投标遭处罚。
2019年5月,当事人以其母公司先河环保的名义参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在投标过程中,当事人为达到先河环保中标的目的,主动联系河北新澜、河北中盛、河北凯泰三家企业串通投标,统一制作四家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并为河北新澜提供投标保证金。河北新澜、河北中盛、河北凯泰三家企业均同意并参与了串通投标。当事人的行为被容城县检察院认定构成串通投标罪。2023年1月10日,执法人员分别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袁某某以及当事人原参与该项目招投标工作人员王某某、王格某进行调查询问,袁某某承认当事人以其母公司先河环保的名义参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在招投标过程中,当事人为达到先河环保中标的目的,主动联系河北新澜、河北中盛、河北凯泰三家企业串通投标,统一制作四家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并为河北新澜提供30万元投标保证金,最终先河环保中标的事实;王某某、王格某承认当事人安排其参与制作该项目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的事实。2023年1月16日,执法人员对河北新澜授权代表杨某某、河北中盛授权代表邱某某、河北凯泰法定代表人乔某某、河北凯泰工作人员古某某进行调查询问,杨某某承认在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当事人主动联系河北新澜串通投标,河北新澜同意并参与串通投标,且河北新澜的投标文件由当事人制作,河北新澜的投标保证金由当事人提供的事实;邱某某承认在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当事人主动联系河北中盛串通投标,河北中盛同意并参与串通投标,且河北中盛的投标文件由当事人制作的事实;乔某某、古某某承认在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当事人主动联系河北凯泰串通投标,河北凯泰同意并参与串通投标,且河北凯泰的投标文件由当事人制作的事实。2023年1月3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原参与该项目招投标工作人员沈某某进行调查询问,沈某某承认经当事人同意后,联系河北新澜、河北中盛、河北凯泰三家企业在该项目中串通投标,并由当事人统一制作四家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的事实。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其中,违法所得已由容城县公安局经司法会计鉴定确认为582892.57元,并已予以没收,应给予当事人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据天眼查APP显示,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先河正阳环保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
河北新澜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
河北中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中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汽车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河北凯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是一家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企业。
编辑:孙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