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4月27日讯(记者王龙飞)近日,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通知,决定对全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全面评估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此次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机构深度评估、企业整改隐患、属地执法验收”的方式进行,对照《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工业气体充装)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和应急管理部《202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实现评估企业全面覆盖,问题隐患整改全面到位。通过评估建立“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自评,应急管理部门每3年对企业开展一次安全风险深度评估”的安全管理机制。
通知明确,要按照对标自评、深度评估、整改提升、整改复核等步骤开展安全评估。各企业要对自查和深度评估中所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第三方要对企业开展深度评估并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各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自评、深度评估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深度评估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采取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限期整改、罚款等措施;对评估中发现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存在虚假情况的,依法予以处罚;长期停产企业需对照《细则》经过自评、深度评估和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省应急管理厅还将进行督导检查,对新发现重大隐患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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