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5月4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违法事实”一栏显示,经查,2017年9月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宣传其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的内置蜂窝网络功能时,宣称“支持的运营商 中国移动今年稍后推出 中国电信今年稍后推出 中国联通今年稍后推出”。
2017年12月13日因通信运营商未能为当事人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的内置蜂窝网络功能提供技术支持,当事人将蜂窝网络服务推出的时间由“今年稍后推出”改为“2018年推出”。当事人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的“内置蜂窝网络功能”必须在通信运营商的技术支持下才可以使用。
当事人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通信运营商(以下称三家通信运营商)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并未约定运营商为其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内置蜂窝网络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具体时间;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上述合同,三家通信运营商仅向当事人承诺了其与其他客户的同等权利。
当事人称,根据其与该三家通信运营商的协议以及定期沟通作出“合理的商业预计”即三家运营商应于2017年为当事人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的内置蜂窝网络功能提供支持,将“今年稍后推出”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对外进行宣传。
当事人在2017年12月13日又因“运营商无法实现我们在官网上所预测的服务开通时间后,我们及时更新了官网信息”,将上述宣传介绍内容改为“2018年推出”。 结合所取得的证据,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上述宣传介绍内容没有依据。当事人上述使用没有依据的“合理的商业预期”对外进行宣传的行为引发消费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