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多?一表帮您梳理明白!
优惠 内容 | (一)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设立且在2019 年12 月31日前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设立且在2019 年12 月31日前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25 微米,且经营期在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设立且在2019 年12 月31日前获利的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且经营期在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且在2019 年12 月31 日前获利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五)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 5 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