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的五个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贷款类型有哪些?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 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南宁市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对象是什么?
一、贷款对象:
在南宁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单位缴存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
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参照《关于印发<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4号)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在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修、大修铁路系统管辖范围内各地市自住住房。本指南所称“借款申请人”均包含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同意选择南宁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三)、持有购建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须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及抵押人。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最近缴存月份应与贷款申请当月的间隔不超过两个月;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如存在下列情况的,经南宁公积金中心审核认定,可视为连续正常缴存:职工变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变更前后缴存时间连续,且原个人账户余额转移至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因工作变动、机构改革、申请缓缴等原因存在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部分对应时间与正常缴存时间连续; (五)、已支付购房首付款,首付金额与所购房屋总价的比例不低于规定的相应比例,且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借款申请人存在房屋被征收情形的,所置换的房屋或用货币补偿款新购住房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除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按置换房屋需补交的房款或新购住房款扣除货币补偿款的差额确定房屋可贷额度。
南宁市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多少 ?
一、贷款额度:
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按多存多贷、长存多贷原则确定,应当与自愿缴存人的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等缴存贡献因素挂钩,且不超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具体可贷额度及年限参照《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住房价值、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进行测算,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
》〉》〉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注: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别独立计算其贷款额度后再合并加总。
1、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和23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0.8;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24个月和35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1;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和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
(非本中心职工根据提供的缴存明细认定)。
2、风险防控系数根据申请贷款时南宁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运用率(指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确定:
资金运用率不超过8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1;
资金运用率超过85%但不超过90%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9;
资金运用率超过90%但不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8;
资金运用率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7。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 3.销户提取 4.租房提取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7.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提取 8.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流程:
购买哪种类型的房子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即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普通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等,不包括商业用房、商住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以及其他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
在异地买房可以提取南宁公积金吗?
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及配偶在铁路系统管辖范围的各地市外(以下简称异地)购房的,所购房屋符合自住住房规定的方可申请提取,即房屋所在地为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购房后户口才迁至购房地的情况不包括在内。 例如: 1.在户籍地购房的:张三户籍在A地,其配偶户籍在B地,则在A地、B地购房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A、B两地之外的其他地方购买住房的,不符合提取条件。 2.在工作地购房的:张三在南宁市工作,配偶在C地工作,则在南宁市或C地购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南宁市或C地之外的其他地方购买住房的,不符合提取条件。 3.A地并非张三及其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张三在A地购房后将户口迁至该地的,不符合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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