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活动中获取的收入,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自建国以来,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建国初期(1949年-1978年):在此期间,中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不存在个人所得税的概念,收入主要来自工资和福利,如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
经济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1994年):此期间,中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改革,个人所得税得到了重视。1980年,中国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个人从工资、薪金、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方面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985年,个人所得税改革进一步深化,取消了对低收入者的征税,提高了免税额。具体免税额为每月收入120元及以下。
新个人所得税制度实施(1994年-2018年):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施行,建立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分类征税,即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七类,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征税。其中,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为每月800元。
个人所得税改革(2018年至今):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中国政府于2018年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来的7个级别调整为7个不同的档次,增加了抵扣项,提高了起征点,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对高收入者则增加了税负。其中,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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