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5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冀中集团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3〕3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3〕2 号)。#股票交流# #股市第一线# #股市分析#
经证监会查明,冀中能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冀中能源的关联方;2、冀中能源未按规定披露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
证监局拟决定:1、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 元罚款;2、对赵兵文给予警告,并处以 25 万元罚款; 3、对赵生山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4、对郑温雅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冀中能源现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省属国有独资公司,是以煤炭为主业,医药、电力、化工、机械、建材、物流等多个产业板块综合发展的特大型企业。05月19日,冀中能源获深股通增持42.47万股,最新持股量为1.2亿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3.41%。以上对投资者来说均是利好消息。
为正确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零容忍要求,依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提示:凡2020年6月11日至2021年4月28日间买入冀中能源(000937),且在2021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