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势
通过新设合并的方式组建统一法人海南农商银行,为原农合机构存在的不良资产找到了新的更有实力的承接主体,有利于化解潜在风险,为海南省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提供保障。
本报记者 吕红星
多年来,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环,农信系统改革备受业内关注,改革呼声不断。农信系统深化改革不仅有利于化解风险、应对市场竞争,同时还可以提升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和“三农”的能力。
农信系统改革步履不停。
“海南农商银行”或将面世
5月8日,新三板公司琼中农信发布公告称,该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该议案披露,琼中农信作为海南农信系统中的一员,与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其他18家农合机构拟采取新设合并的方式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
上述公告披露,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19家农合机构,采取新设合并的方式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其成立后,注销20家机构的法人资格,20家机构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均由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承接。
这也意味着,后续海南省联社将改制为海南农商银行。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张正平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南省联社及海南省内其他19家农合机构以新设合并的形式改制组建为海南农商银行,其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组建统一法人海南农商银行,能够极大地推动海南省农信系统改革(省联社改革和辖内二级法人行的改革)进程,为海南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全新的组织依托。
第二,组建统一法人海南农商银行,实现资金、客户、渠道的迅速扩张,有利于提升机构抗击市场风险和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三,通过新设合并的方式组建统一法人海南农商银行,为原农合机构存在的不良资产找到了新的更有实力的承接主体,有利于化解潜在风险,为海南省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提供保障。
据记者了解,对海南省农信改革选择建立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银行模式,在此前农信社改革的多轮专家讨论中已达成共识,“可有效解决单一小机构抗风险能力不足的问题。统一法人的省农商银行模式有助于集中配置资源,提升经营管理合力和执行力,打造品牌形象,形成规模优势。”此外,也有专家指出,统一法人模式在部分经营区域较小、机构数量不多的省份具有借鉴意义。
农信系统改革路径要因地制宜
当前,已有多个省份启动了农信社改革方案,但各地采取或拟选用的方案各不相同。据张正平介绍,从近两年各省“因地制宜、一省一策”的改革实践来看,主要形成了如下三种模式。
其一,联合银行模式。目前,浙江省已经完成联合银行模式改革,2022年4月18日,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挂牌成立,成为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第一单”。山西、河南、甘肃等省也已明确以联合银行模式开展农信社改革。
其二,多家大法人行并存模式。2022年11月26日,辽宁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通过《辽宁日报》发布公告称,沈阳农商银行与30家农信联社组建辽宁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革完成后的辽宁省农商银行系统将有4家独立法人行:1家万亿级的大型农商银行(辽宁农商银行)、1家千亿级的中等农商银行(大连农商银行)、2家百亿级的微小农商银行(东港农商银行、凤城农商银行)。
其三,“N个一部分”模式。2022年2月,东莞农商银行和广东普宁农商银行的管理权,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整体移交至东莞市政府,并由东莞市政府委托东莞农商行协助管理普宁农商银行。此前,珠海农商银行也于2021年底悄然与省联社“脱钩”,转由珠海市政府直接管理。这意味着,在这一轮农信社改革中广东省采取的是构建“N个一部分”适度竞争格局,即多家脱离省联社系统的头部农商银行分别管理一部分、省联社继续管理另一部分的多银行集团并存局面。
组建地市级农商银行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农信社改革不断深化,同时,在多重压力下,一些地区的县级农合机构风险问题比较突出,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组建地市级农商银行,在实现规模化扩张的同时化解县级法人行社的潜在风险,成为一些省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较为倾向的选择。
在张正平看来,组建地市级农商银行对化解各种风险有较为显著的积极作用。一方面,组建规模更大的地市级法人行,可通过行内资源在短期内消化小规模县级法人行的不良资产,防止风险的进一步扩大或恶化;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重组合并,实现多个法人行金融资源的整合,实现增强金融实力、防范金融风险、提升竞争力的目的,为农商银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同时,组建地市级农商银行对省联社改革同样具有积极的辅助作用。
“一方面,地市级农商银行在短期内化解高风险机构的现实和潜在风险,为省联社改革创造了一个更加稳定的外部环境,为省联社选择更优的改革模式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另一方面,组建地市级农商银行意味着辖内二级法人行社的大幅减少,为讨论省联社改革方案、达成共识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局面。”张正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