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根据郴人社发[2019]65 号等文件精神,永兴县即日起开始受理创业补贴申请。
一、补贴类型及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企业补贴8000元,个体工商户补贴 3000 元。
二、补贴对象。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 5年内的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位职工,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 (含监测帮扶对象),退捕渔民,失地农民,军队退役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残疾人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法人本人) 或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在县创业孵化基地开办符合产业政策范畴的注册 2 年内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享受补贴对象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领条件
1.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2 年以内,(根据郴人社发[2019]65 号文件精神,接上年度起止时间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时间从 2021 年 4月1日起)吸纳 5人以上 (不包括创业者本人) 就业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并正常运营 1年以上、2 年以内的体工商户以及农民合作社。其中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和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 6个月以后,2年内可按规定申报创业补贴。
2.在永兴县范围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在本县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运营。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创业处于起步阶段和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创业主体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四、申请资料
1.创业补贴申请对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所属身份类别证明材料(如《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退伍证》或《退役证》复印件、返乡创业证明等)。
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创业补贴申请对象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须为同一人)。
5.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五、办理地点。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就业服务大厅创业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735-552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