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正值年报披露季,银行“反向讨薪”颇受关注:“落袋为安的薪水还要吐出来?”实际上,大部分银行均有建立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此番引发关注,主要是部分上市银行在年报中首次披露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细节。其中,招商银行追回总金额在已披露数据的上市银行中最高,追索扣回2022年绩效薪酬超5800万元。在金融业内专家分析看来,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能够充分发挥绩效薪酬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引导作用,平衡岗位责任和收益,银行执行“薪酬追索扣回”制度会成为常态。
招行向员工扣回超5800万元
95%以上银行均有“追索薪酬”制度
根据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梳理,招商银行、渤海银行和九江银行均披露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具体细节。
具体来看,招商银行在年报中披露称,2022年该行对2876名员工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5824万元。若以该行去年员工总人数11.3万人计算,被追回薪酬的员工数量占比为2.55%。对于执行这一措施的原因,该行在年报中表示:“为缓释各类经营和管理风险,本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及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机制。”
渤海银行2022年年报中对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说明。
渤海银行年报显示,2022年该行追索扣回370人绩效薪酬1760万元。以此计算,相当于人均被追回4.76万元。该行对此制度的解释说明称:“对发生违规违纪、因存在明显过失或未尽到审慎管理义务导致职责范围内风险超常暴露等情形的相关责任人,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绩效薪酬。”
九江银行2022年年报中对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说明。
城农商行中,在港上市的九江银行也在年报中披露了金额数据,报告期内该行绩效追索扣回总金额为163万元。江西银行则披露了其报告期对延期支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去年,该行应计提未支付的延期支付薪酬总额为10572.15万元,已支付的延期支付薪酬总额为2316.8万元。
除了以上明确披露细节的银行,根据南都大数据研究院不完全统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等多家上市银行均在2022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比如工行年报表示:“对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职责内风险损失超常暴露等情形的员工,本行视严重程度扣减、止付及追回相应期限的绩效薪酬。”报告期内,该行按照相关办法对因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职责内风险损失超常暴露等情形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员工,均进行了相应绩效薪酬的扣减、止付或追索。
实际上,银行“薪酬追索扣回”并非新鲜事,根据今年3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一文阐述,截至目前,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银保监会指出,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追薪”制度早已有之
或成常态化约束抓手
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是指金融企业的高管和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不仅可以止付未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薪酬,并且可以对已经发放的绩效薪酬予以追回。
这一机制最早可追溯至2010年3月原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该指引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2018年3月,原银监会又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明确银行机构应针对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制定与其行为挂钩的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制度。2021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为健全绩效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薪酬在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中的导向作用,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对银保机构的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2022年8月,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金融企业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
对此,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翰分析称,在过去,银行业的高管薪酬往往与业绩挂钩,这就直接导致了为了追求短期的高收益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特别是这些年一些区域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高发也证明了这种过度绩效导向所导致的问题,一味追求高业绩而忽视了风控所带来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监管正在推动建立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让高管薪酬与其承担的风险行为有效挂钩。
在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看来,建立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让银行从业者从更长期的角度关注银行的健康发展,把个人的中长期利益与银行的中长期稳健发展绑定。降低个人利益和机构利益之间短期化冲突,为机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从长远来看,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肯定会成为常态,但要使得银行员工尤其是高管的薪酬体系与其审慎性风险承担行为有效挂钩,仅建立这一机制是不够的。根本在于要加快推出并运用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手段,完善银行薪酬结构,避免因短视行为导致银行风险的积累、影响银行的长远利益,增强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数字金融研究中心
采写:研究员 熊润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