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4月20日消息,深交所网站显示,近日,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原药业”)递交了招股书,拟冲刺深交所主板,预计融资金额7.007亿元。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
从经营业绩来看,知原药业发展势头良好,2020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速约为50%,归母净利润从5359.68万元增长至1.35亿元。
但亮眼的业绩之下,是其重营销轻研发问题突出。红星资本局注意到,知原药业三年市场推广费超过5亿元,远超研发费用。其中,被认为是药企灰色地带的“学术推广费”,三年合计3亿元,比同期净利润还高出数千万元。此外,红星资本局发现,2021年,知原药业主要从事药品推广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朗润医药科技,被认定虚开发票遭罚。
业绩高增,毛利率超70%
护肤品进价5元转身就卖50元
招股书显示,知原药业主要从事皮肤领域药品、功效性护肤品、肾病领域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推广服务。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2020年至2022年(报告期),知原药业实现营收分别为3.88亿元、5.11亿元和8.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8.84%;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359.68万元、8685.82万元和1.35亿元。业绩呈现高速增长趋势。
皮肤类产品是知原药业主要营收来源,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占比从60.61%增至79.39%。
招股书称,公司“金纽尔”“丽芙”“洛芙”系列药品及“质润”系列功效性护肤品的代表产品市场排名突出。红星资本局通过“质润官方旗舰店”抖音号注意到,其商城销售排名第一的商品是“质润壬二酸净颜凝露”,主打祛痘去黑头等功效,单盒售价约50元。
知原药业2021年才开始销售壬二酸净颜凝露和壬二酸清痘凝露。2021年、2022年,二者合计销售占比分别为10.19%和16.51%,短期内快速提升。
而这款产品并非知原药业自己生产。根据招股书,公司功效性护肤品的生产模式为委托生产,主要为壬二酸净颜凝露。知原药业认为,功效性护肤品的生产环节附加值较低,重要程度较小。
招股书显示,2021年、2022年,知原药业壬二酸净颜凝露采购单价分别为5.85元/盒、5.63元/盒,相较于约50元的售价,上涨近8倍。
由此,知原药业也拥有较高的毛利率。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2.19%、74.75%和72.82%。其中,皮肤类产品销售毛利率分别为80.71%、76.77%和73.38%,整体高于主营业务毛利率,但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对此,知原药业解释称,主要系联苯苄唑溶液销售增长,相关业务毛利率较低,使得皮肤类产品的整体毛利率水平略有下降。
缴纳社保人数为0
第二大服务供应商疑似空壳公司
纵观医药企业,不少都有重营销轻研发的倾向,知原药业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46亿元、1.92亿元和3.33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均接近四成。而当期其研发费用分别为2387.27万、2947.65万和3671.94万元,占营收比重分别为6.15%、5.77%、4.27%,占比不到销售费用的零头。
销售费用中,市场推广费占到7成以上,报告期内分别为1.14亿元、1.38亿元和2.6亿元。再往下拆解,市场推广费中,学术推广费用又占据了绝对的大头,报告期内分别为9417.27万元、8498.44万元和1.21亿元,三年合计达到3亿元。而知原药业这三年的净利润合计为2.75亿元。
知原药业称,报告期内,公司委托专业化推广服务商进行学术推广服务,提高公司产品市场认知度的同时也向公司提供市场调研、营销策划等咨询服务。
学术推广费的大头又是会务费。会务费主要系公司因开展学术会议、圆桌讨论会、专家讲座、患者教育会等产生的费用,报告期内分别为6399.38万元、5966.02万元和8754.59万元,规模和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业务规模增长,会议场次增多。
不过,红星资本局注意到,知原药业2021年的第二大市场推广服务供应商南昌月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见网络”),引起了市场质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月见网络2021年4月28日成立,实缴资本10万元,为闵琳磊100%持有。这意味着,月见网络成立当年就拿下了超过650万的业务,成为知原药业第二大推广服务供应商。但根据其发布的2021年年报,月见网络缴纳社保的人数为0,疑似为空壳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知原药业大客户与供应商存在多处重叠。
白云山既是知原药业前五大客户,又是前五大供应商。2020年,白云山同时为第一大客户、第一大供应商;2021年、2022年,白云山分别为第二、三大客户,同时仍为第一大供应商。此外,2021年、2022年,阿里健康大药房既是第一大客户,还是知原药业的第一大市场推广服务供应商。
子公司曾被认定虚开发票遭罚
市场及学术推广费历来是药企商业贿赂的高发区,也是监管上市审查的重点。
招股书显示,知原药业子公司朗润医药科技成立于2012年8月,主要从事药品推广业务。朗润医药科技曾被税务部门认定虚开发票,因而受到行政处罚。
2021年4月12日,朗润医药科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下发的“甬税稽-罚告
2021
75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甬税稽-罚
2021
9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甬税稽-处
2021
12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在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朗润医药科技取得的10家单位开具的43份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造成少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9.84万元。最终,朗润医药科技被税务机关罚款5.9万元,同时追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9.84万元。
对此,公司解释称,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发票系因早期开展业务时,业务人员个人报销时收取了部分不规范的增值税发票,子公司自身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
编辑 余冬梅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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