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记者从赤峰市相关部门获悉,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房地产企业调研后的指示精神,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由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市人民政府起草的《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于6月6日前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476-5896639,电子邮箱:cfszbzx@163.com。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群众住房合理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意见。
一、根据商品房去化周期,合理控制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模和频次,“净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二、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具备条件的实行“交房即交证”。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80万提高到100万,以满足高收入群体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提升购房信心。
四、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留生活费比例及金额。公职人员包括国企职工预留生活费调整为职工夫妻家庭户2000元、单身职工1000元;私营以及个体企业职工执行预留工资收入的30%为生活费。
五、放宽房地产开发项目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完成楼房主体调整为完成总层数的1/6,具备预售许可证以及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备案的,买房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新建住宅小区内配建的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微型消防站、换热站、公共厕所、开闭所、通信机房等七类非经营公共服务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
七、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可设计开敞式阳台(临街路的立面除外)。为加强建筑外立面协调统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涉及开敞式阳台设计的,在属地政府出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承诺后,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依法审批。
八、对于在住房公积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的,通过新旧抵押权组合、新旧抵押权分段、抵押权变更等适宜模式实现住房公积金、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九、新建商品房住宅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可办理《地基与基础施工许可证》,各参建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质量安全相关责任,属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介入质量安全监管。
十、自2023年6月份以后,前一个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时,阶段性下调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0.4个百分点(即LPR-40BP),至下一个评估期内连续三个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上涨止。
十一、属地部门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从服务内容、明码标价、信息保护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房屋交易要使用规范网签交易合同。严厉打击价外加价、捆绑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房屋经纪机构服务水平。
本意见适用于新取得城镇住宅用地建设项目,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期限一年。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解释。《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赤政发〔2019〕49号)文件废止。
全媒体记者:周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