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汤海波 通讯员 厦港宣)今年一季度,厦门港兑现2063.54万元资金,用于奖补水路运输企业。昨日,厦门港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建良接听市12345政务热线表示,《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水路运输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自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有效促进了厦门船舶运力规模增长、船舶运力结构优化和水路运输周转量上升。
《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年度奖补资金总额达7000万元。在厦门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新增船舶运力或提高船舶周转效率,都可申请相应奖励或补助。朱建良介绍,厦门港口管理局已配套制定《措施》实施细则,详细解读各补助项目申领办法,申请企业可登录该局官网查阅相关文件。
《措施》针对企业新增船舶运力的情形,首次制定直补奖励、融资补助两种奖补形式(二选一,申请企业不重复享受)。其中,企业新建或从外市购置符合一定条件、自有并合法经营、船龄在10年及以内的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载重吨,或者每年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补助,补贴期限5年,且平均每载重吨补贴最高不超过175元;针对10年以上、15年及以内船龄的船舶,将按80元/载重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为鼓励企业提高船舶周转效率,《措施》将按照企业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完成60亿吨公里至100亿吨公里、100亿吨公里及以上两档,分别给予总额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外,针对上一年度完成水运周转量60亿吨公里以上的企业,《措施》还规定,年度水运周转量每增长10亿吨公里,增加奖励10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厦门港持续提升水路运输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审批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趟”或“一趟不用跑”,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100%;营运船舶证书采取海事、船检、水运三方“同步受理、联合发证”办理机制,减轻企业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