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舒晨)最近,部分扣缴单位反映,在个税扣缴客户端办理代扣代缴申报时,系统提示“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元扣除累计减除费用”。
税务部门介绍,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提示,是因为扣缴单位在申报上月税款时,对部分员工的减除费用未选择“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而本月申报时又选择了“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
那么,哪些员工可以在预缴申报时直接扣除呢?根据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换句话说,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比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如何操作
步骤1:选择税款所属期,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在主界面右侧点击“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
步骤2:点击“更新”,系统自动带出符合条件的员工,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选择“是”,点击确认。若不需要一次性扣除6万元,则可以将“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改成“否”后点击“确认”可完成。
步骤3:在收入及减除填写完毕后,点击“2.税款计算”,即可查看到该员工累计减除费用直接变成了6万元。
来源: 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