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需迁改管线怎么补偿?广州将出台意见明确
今天(5月24日),《广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线迁改实施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民意。意见稿确定了补偿原则,工程建设需要迁改既有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规模、现行标准依法给予补偿,但因扩容、提高标准和功能等所增加的费用,由管线权属单位自行承担。
□ 管线迁改方案落地难、单位选取难
近年,广州发生多起因施工导致的管线受损现象,引发各方对管线风险防控的忧虑。地下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随着广州城市建设的蓬勃发展,各类项目建设呈现出工点多、体量大等特点,对管线迁改的需求量逐年递增,管线迁改作为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实施环节,实施过程中面临方案落地难、单位选取难等诸多难题,缺乏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管线迁改不但在影响项目建设总体实施进度,还对既有地下管线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市住建局表示,为此需要出台、完善相关指引,进一步优化、明确管线迁改工作流程、压实管线迁改工作各方主体责任,规范管线迁改工作从项建到结算的全过程实施流程及管理内容,从而实现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线迁改工作稳步推进、安全可控。根据相关要求,市住建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制订《广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线迁改实施意见》。
□ 既有管线属于违建的,迁改时不予补偿
根据市住建局同步发布的起草说明,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需要迁改既有管线的,适用本意见。政府土地储备项目、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各区财政投资等建设项目管线迁改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起草说明指,意见稿确定了迁改补偿原则。工程建设需要迁改既有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规模、现行标准依法给予补偿,但因扩容、提高标准和功能等所增加的费用,由管线权属单位自行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需补偿的除外。既有管线属于违法建设的,在管线迁改时不予补偿。
意见稿明确了补偿方式和补偿条件。管线迁改的补偿方式可采用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明确予以补偿的通常情形和特殊情形,通常情形即管线应当办理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管线信息入库,迁改时予以补偿。特殊情形即管线已补测补绘且已信息入库但未完善规划手续的、管线已办理规划许可且已信息入库但需分期规划条件核实的、应急抢险工程等特殊情形,明确迁改时予以补偿的条件。
意见稿还划分了迁改工作界面。按照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划分建设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管线迁改的一般工作界面。按照有利项目推进的原则,划分建设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管线迁改的重叠工作界面。
□ 如何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的时间:2023年5月23日-2023年6月1日
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http://zfcj.gz.gov.cn/hdjlpt/yjzj/answer/mobile/28587#/index
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等形式反馈(邮箱:likaibin@gz.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3号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处,邮编:510030;传真:83124956)。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