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发挥江苏科技创新基础雄厚、金融资源集聚的优势,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推动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意见》提出,通过3年左右时间,全省科创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金融产品和服务更趋多元,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知识产权运用更加活跃,科创金融有效供给显著增加,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升,金融资产质量稳中有升,实现“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良性循环和引领示范。到2025年末,力争科技类贷款余额在“十三五”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科技类贷款余额和新增规模位居全国前列;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省内科创型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加,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稳步扩大,基本形成政策协调顺畅、支撑体系完整、保障机制完善、区域特色彰显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生态。
《意见》将指导金融机构聚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知识产权转化,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交叉领域科技创新,提升金融服务现代农业、生态环境、绿色低碳、民生普惠等领域科技创新的效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满足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强化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要素保障;支持高新区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积极探索综合金融服务创新;支持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构建财政资金引导撬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长期支持、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意见》提出,增加科创领域信贷投放。引导银行机构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努力实现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贷款户数不断增长,保持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合理增速。发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增信作用,稳步扩大“苏科贷”投放规模,设立“苏知贷”子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拓宽信贷资金来源渠道。
推动科创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开发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积极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支持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探索合作新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保险保障和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创新知识产权保险等产品,形成覆盖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保险保障。
畅通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债等特殊品种债券进行融资。鼓励地方法人证券公司创设信用保护工具,加大对民营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做好优质科技型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与辅导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开展再融资,鼓励行业领军科技型上市公司重点围绕主业和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开展并购重组,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支持各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加快发展科创股权投资。持续开展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及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充分发挥省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作用,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各地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的方式,吸引创投机构投资本地科技创新企业。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优化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加强与社会资本、头部基金管理机构的合作。鼓励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参与设立创投机构,各类产学研组织参与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拓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首版次软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通过承保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方式,更好服务大型科技型企业保险需求。依托再保险服务体系,为科技保险有效分散风险。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