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各地进行医保制度改革,改进了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并实施普通门诊统筹管理。改革后个人账户金额实现家庭成员共济,普通门诊费用使用统筹基金报销,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新疆退休人员的医保返款、门诊报销待遇情况!
一、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根据新疆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115号)文件要求:调整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划账标准。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资金,按照个人账户改革时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
二、普通门诊支付比例、起付线、封顶线
新疆实施方案中提出,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动态调整门诊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次数计算,首次按照住院起付线的10%确定,最低至住院起付线的5%。
新疆所辖各地,可以根据各自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自主确定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待遇支付要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伊犁州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克拉玛依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三、案例演示
乌鲁木齐退休的张大爷,2月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产生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500元:
报销费用:200元
自付费用:500-200=300元
张大爷本年度首次门诊就医,500元门诊费用超出单次支付限额,此次只能按照单次封顶线报销。
3月张大爷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产生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800元:
报销费用:(800-45)*60%=453元
自付费用:800-453=347元
再次就医时,未超出就诊医疗机构的最高起付标准,800元扣除二次就医起付标准后,剩余部分按照对应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进行报销,直至达到本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新疆医保制度改革,调整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划账标准,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制度。
相比其他省市,新疆普通门诊报销情况具有鲜明特点:一、起付标准按照首次门诊就医及二次以后分别设定标准,与相应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相挂钩;二、设置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高,退休人员最高可达到90%。
新疆普通门诊统筹共济制度,充分考虑了退休人员多次就医的需求,而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不断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制度也将会给退休人员带来更多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