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暂无道路、停放资源,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南都讯记者蒋臻广州明确,将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4月25日、5月25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两次就共享电单车管理问题在官网公布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函。答复函提到,因广州现阶段暂无道路、停放资源可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所以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今年广州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段安春等提出了《关于禁止投放运营共享电单车的建议》,市人大代表林泰松提出了《关于加强共享电动车执法管理的有关建议》。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分别与两位代表在今年4月14日、5月15日进行了座谈交流,在综合市公安局、司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意见后,就两份建议分别给予了答复。
两份答复都提到,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均明确禁止或不鼓励发展该业态。
据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322万辆(媒体预测实际数量超过500万辆),已经远远超出了广州市现有道路通行、停放资源承载能力,也对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和管理等产生了极大冲击,现阶段暂无道路、停放资源可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因此,广州市政府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国家部委相关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目前,广州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实行配额招投标方式运营管理,即综合研判确定适宜投放总额后,公开招标运营企业。在2022年新一轮招标公告中,明确车型为无外接动力驱动装置或接口的自行车,这即意味着共享电动车未获得配额。今年,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再度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针对前期部分经营企业在穗投放经营未登记上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开展了联合整治。从道路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着手,对经营企业的投放、骑行、停放、充电、仓储等全链条各环节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和整治。下一步,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同时,研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明确相关管理要求,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