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荣旺 上海、北京报道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金融资产分类新规”)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随着金融资产分类新规正式施行临近,银行如何应对成为业内普遍关注的问题。
“金融资产分类新规以债权人为中心,将风险分类的范围由贷款扩大到所有的承担风险金融资产,贷款、债券以及其他投资,也就是说资源来源是以银行为债权人的都要纳入到交叉违约的统计范围之内,增加了单一非零售客户风险暴露对于银行五级分类的影响,从而会对银行风险监测、风险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中诚信国际金融机构部总监费腾在中诚信国际–穆迪2023年中期信用风险展望研讨会上指出。
更关注交易对手风险
金融资产分类新规对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以及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产生影响,备受关注。
从资产风险分类来看,金融资产分类新规将资产风险分类的覆盖范围扩大,更加接近于2017年《巴塞尔协议》对不良资产界定的定义。
以零售业务为例,费腾分析:“金融资产分类新规对于银行五级分类的标准进一步细化,将逾期损失、信用减值和逾期天数进行挂钩,当利息、本金还有收益逾期超过90天,以及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贷均要纳入到不良当中进行统计。对于日常分类比较严格的银行而言,其受到的金融资产分类新规影响会相对小一些;但是,部分银行会面临着不良上升的压力,从而对它的经营风险以及风险管控带来一定的压力。”
南京银行相关负责人在该行的2022年度暨2023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表示:“作为上市城商行,我行在2019年就按照金融资产分类新规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分类标准实施资产分类并做相应的调整,所以说对于金融资产分类新规的实施,我行已有工作基础。”
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临考
穆迪金融机构部副总裁高级分析师万颖指出,金融资产分类新规更加注重交易对手的风险,银行在进行投资时应更加关注第一还款来源人的偿债能力;当债务人有抵押或者担保的情况,还要关注交易对手的风险,关注可能会受到交叉违约风险带来其他风险。
这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监测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毕马威撰文指出,银行需完善监测预警工具,不仅监测单个客户,亦持续追踪各分群客户资产质量变化,做到趋势管理,提前管理,以客户为单元的统筹管理。
上述南京银行相关负责人也提到,金融资产分类新规中的交叉违约和外部评级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加快风险暴露的节奏和不良下迁的速度,这是银行业共同面临的阶段性压力。“在新规设置的过渡期内,我行也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对于这一部分可能会对资产质量指标产生影响的,我们有信心和有能力在过渡期内消化处置掉,并使得资产质量仍然维持在当前水平。”
毕马威在上述文章中指出,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在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前,尽快依据新规标准做好存量业务的梳理排查、指标与业务管理的影响分析,制订新老划断安排;另一方面要制订重分类计划,在2025年末前按季度有计划、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按新规要求进行重新分类。
对此,毕马威建议,依据“主动管理代替被动承接”的管理理念,商业银行需提升与风险分类管理配套的各项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以助力高效便利的资产质量管理,从根本上防范风险分类下滑,可由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一是重视并建设重组资产管理能力,从重组业务源头管理,明确重组业务定义,明晰相关的管理职能分工与配套的责任、权利、考核,梳理重组业务审批流程及审批场景,管理重组业务整体规模;同时将“观察期”概念纳入重组业务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债务重组,推动分类上调,防范分类下迁。二是加强贷投后管理与主动风险应对能力,在全行层面宣导金融资产“逾期即划入关注” “不良认定连坐机制”等新规要求,同时适度调整配套的考核方案;激发提升贷后管理的主动性和强制性。
(编辑: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