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国内催收行业龙头企业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公众号上登出了《告全体员工书》,除了披露该集团的几家分公司被安徽警方调查以及179名员工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消息外,还宣布该集团停业。
安徽警方这一的举措其本意是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然而一些人却做出了不正确的理解,有人认为催收公司负有原罪本不应该存在,国家应该从整体上消灭这个行业。实际上,催收行业并不负有原罪,金融机构将不良金融债权转让或者委托第三方清收,完全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人还说,既然金融机构可以将不良金融债权打两三折出售给第三方机构,为何不直接给债务人打折结清债权债务关系?我想如果金融机构真的这样做的话,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一定会紧急制止,试想,给还不上或者根本不想还钱的人打折,那么那些按时还款付息的债务人会有什么感受?他们一定会在利益的驱动下加入不还款的大军。金融机构真的这样做的话就是对诚信体系和金融秩序的破坏。
昨天看了一篇微头条,内容是该微头条的作者谈了他对永雄公司停业事件的看法,读罢全文我从文字中似乎看到了“老赖”们欢呼雀跃的场景。
归纳和解读一下作者的观点,作者认为现在的法律只保护债权人不保护债务人,正是因为不保护债务人才会产生老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是一门生意,能收就收回,不能收回也不要采取清收措施,后果自负。
作者似乎忘记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公序良俗,似乎根本不知道诚实信用是民法体系中的第一原则,按照作者的意思,国家要这样立法,从金融机构贷款到期后,债务人能还上愿意还就还;到期手头紧或者不想还,干脆就不还,而且债权人不能催要,法律也要保护债务人!我就想问作者一句话,金融机构的钱是老百姓的存款,堂而皇之理直气壮地当老赖,这不是坑害老百姓吗?
寥寥百字作者把老赖描写得如此清新脱俗,我不由得想起诸葛亮骂王朗的那句话,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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