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王珞)5月29日,振东制药(300158)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及关于自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已解决的提示性公告。对2022年公司关于服务费、市场运营费高达30%、控股股东实施资金占用的行为等多个问题进行了说明。
加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内部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今年3月份收到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并结合2022年年报的监管问询,振东制药积极主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根据前次山西证监局检查情况, 2019年12月-2021年3月,振东制药子公司山西振东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向平顺县龙硕种植专业合作社、陵川县燎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平顺县梅海种植专业合作社预付中药材采收款及向其出借款项等形式,将资金转出至上述合作社,再将收到的款项直接或间接的全部转至振东制药控股股东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金额7114万元。经查,前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此外,经公司自查,同期,道地药材通过向屯留县建业中药材有限公司、平顺县顺正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武乡晋和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公司、合作社预付中药材采收款形式,将资金转出至上述公司、合作社,再由上述公司及合作社间接或直接将收到的款项全部转至振东集团。截至2023年4月,上述资金合计4600万元已全部归还。
合并前次山西监管局警示函以及此次自查,控股股东通过以上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合计金额11714万元已全部归还,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情况。
针对公司资金占用事项,振东制药表示暴露了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方面的不足,公司将采取督促振东集团于2023年6月2日前按3.65%的年化利率支付足额借款利息484.74万元;财务部门每月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定期对董监高、实控人等组织合规培训等具体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并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销售费用占比对比同行不存在较大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报问询函关于2022年销售费用中服务费、市场运营费占营业收入30%的相关问题,振东制药回复称,针对服务费、市场运营费等费用公司制定了《费用管理规程》,并分别公开了公司关于服务费、运营费的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
公告披露了振东制药2022年服务费、市场运营费前十大支付对象明细,包括北京振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治诚聚康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表明主要支出对象类别为推广服务、营销策划、咨询服务等公司。
公告还披露了同行业销售费用占比情况,从公开的信息可以看出,振东制药服务费、市场运营费占比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也不存在违规返利的情形。服务费、市场运营费的支出保证了产品的销售并促进了销售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