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乔遇
近日,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鸿万立)向上交所主板递交了招股书。
上市前,公司还存在诸多问题待解。业务方面,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结构件、功能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八成主营业务收入来自吉利集团、长城汽车,存在大客户“依赖症”,此外公司采购过亿金额的第二大供应商参保人员仅1人。
股权结构上,公司估值在上市前蹊跷大增,外部股东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入股;员工上,泰鸿万立存在超六成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公司能成功上市吗?
估值蹊跷大增,外部股东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入股
泰鸿万立前身浙江泰鸿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8日,创始人为自然人应正才、应再根、应再高、项淑红,4人共同以货币方式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公司设立以来共经历七轮增资、八次股权转让,其中报告期(2020年至2022年)进行了两次股权转让,正是这两次股权转让使得公司估值翻倍暴涨。
2021年11月,泰鸿万立报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让,陈君华将其持有公司3.00%的股份(计765.90万股)以1498.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增股东陈柯羽,按此计算股权转让价格为1.96元/股。陈君华与陈柯羽系父子关系,2021年9月,陈君华与陈柯羽签署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文件。
2022年4月,泰鸿万立再次进行股权转让,应正才将其持有的2.59%股权(计660.00万股)以2277万元转让给新增股东梁晨、将其持有的0.78%股份(计200.00万股)以6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增股东管敏宏,应正才与梁晨、管敏宏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3.45元/股,是前次股权转让价格的1.76倍。
按照股东合计持股2.55亿股计算,前次股权转让时公司估值为5.00亿元,去年4月股权转让时估值已高达8.8亿元,较前次股权转让估值大幅抬升,两次股权转让的时间仅相差5个月。
此外,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也存在蹊跷。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台州元润合伙人中存在金军、张启祝两人未曾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的情况,属于外部投资者。其中金军系一名自由职业者,张启祝则在台州市秉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任部门经理。
二人从未在公司任职却能够作为外部投资者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股份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具备合理性?公司并未在招股书中说明。
高度依赖大客户,第二大供应商仅1人参保
招股书显示,泰鸿万立的主营业务为汽车结构件、功能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20年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03亿元、10.11亿元和14.78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128.58万元、8202.05万元和1.2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业绩虽然稳步增长,却存在大客户依赖症。报告期,泰鸿万立主要的客户群体为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7.16%、97.01%和95.37%。
其中,公司来自吉利集团和长城汽车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合计分别为90.51%、87.55%、81.59%,可以看到,公司收入对吉利集团和长城汽车依赖性较高。据招股书披露,泰鸿万立进入了吉利集团旗下浩瀚、CMA、PMA以及长城汽车旗下A30、B30、ES11等多个汽车加工平台的供应链体系。吉利集团或长城汽车中任何一家对公司的采购发生变化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报告期,泰鸿万立产品原材料主要为钢板、铝板。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2022年泰鸿万立的第二大供应商为上海骏统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泰鸿万立向上海骏统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金额高达1.15亿元,占公司采购总额的11.97%。
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1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但参保人数仅有1人。
多名亲属持股,六成员工未缴公积金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应正才直接控制公司30.49%的股份,为泰鸿万立的控股股东,应灵敏直接、间接控制公司6.86%的股份,与应正才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需要指出的是,应正才与应灵敏为父子关系,而公司股东阵容中存在多位实控人亲属。其中,应正才配偶的兄长应再根持有公司1.88%的股权;应正才兄长应正法、应友明分别持有公司1.18%、0.59%的股权。
截至2022年末,泰鸿万立共有1594名员工,其中生产人员人数最多,为1219人,占比76.47%;管理及行政人员次之,为185人,占比11.61%。
报告期,泰鸿万立存在大量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20年公司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人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高达61.27%;应缴未缴医疗及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比例均超出20%。2021年,泰鸿万立仍有26.87%的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未缴纳医疗及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员工数量占比仍超过15%。
对于应缴未缴比例较高的原因,泰鸿万立解释:一方面系正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已停缴;另一方面系因为部分一线员工因如工作地与居住地不一致、流动性较高或属于非城镇户籍且已在户籍地拥有自建房的原因,缴存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的意愿不高;此外,还存在部分员工由于个人原因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