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拉投资合作规模大,全球化经营水平相对较高,这与拉美市场潜力大挑战多的特性相关,这一特性有利于企业在拉美投资,也会逆向倒逼企业加速成长。
拉美是中国对外投资的第二大目的地,在2010年之后成为增长最快的地区板块。截至2021年底,中国对拉美地区直接投资存量为6937.4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存量的24.9%。拉美市场的特殊优势为中拉投资合作提供了良好基础,而地区潜在风险也驱使中国投资呈现出更为成熟的发展态势。
岳云霞 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拉美经济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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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拉美投资的特性
中国对拉美投资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积累,在本世纪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中国在拉美地区的投资与经营形成了地区特性,具有一定的发展领先性。
一是实践相对领先。中国在拉美投资呈现两大阶段性特点:一方面是地理覆盖广泛,除了两大离岸金融中心外,中国企业在拉美投资涉及该地区33国中的31国;另一方面是流向集中度明显,巴西、秘鲁、智利、墨西哥、阿根廷和哥伦比亚是中国在拉美投资的前六大目的地国,合计占比近87%,而这六国也是拉美经济前六强。中国企业在拉美地区的投资行为具有较为显著的市场驱动特征,经济因素在区位选择中发挥着主要作用。
二是结构相对优化。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具有较高的行业集中度,对拉美投资也不例外,前五大行业占投资总存量的88%,但在行业分布上,具有贸易追随性的产业占58.7%,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15.7%,制造业占7.3%,金融业占6.3%。企业微观数据进一步显示,中国企业在拉美投资的第一大部类是能源业,电力、通讯、汽车和零部件、金融、食品和饮料加工等部类也有较大比重。显然,中国在拉美地区的投资具有一定的行业领先性,技术类投资先行,为中拉合作的深入发展提供了支撑。
三是本土化相对突出。中国企业在拉美进行了三个层面的深度本土化:其一是员工本土化,多数中资企业以雇佣当地员工为主。中拉学术网络统计显示,2000~2021年,中资企业在拉美雇员总人数超过58万人,创造了可观的新就业;其二是企业公众化,部分中资企业尝试在当地上市,在不改变绝对控股的情况下,增加了巴西民众持股;其三是社会责任本地化,中国企业在对拉美投资过程中践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理念,力求经济、社会、环境综合价值最大化。当代中国与世界研究院等机构对中国企业海外形象所做调研显示,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秘鲁等拉美国家受访者对中国企业的认可比例处于中上水平,有73%的受访者对中国企业印象良好,高于美国企业(71%)和法国企业(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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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市场优势与挑战
中拉投资合作规模大,全球化经营水平相对较高,这与拉美市场潜力大挑战多的特性相关,这一特性有利于企业在拉美投资,也会逆向倒逼企业加速成长。
拉美市场具有四大基础优势:一是规模优势。拉美人口超过6亿人,地区各国均达到中等以上收入水平,其中有8国为高收入国家,19国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经济总量高于其他发展中地区,能够满足企业对市场规模的需求。二是规则优势。拉美国家拥有广泛的自由贸易网络,智利、墨西哥、秘鲁等国对外与美欧传统市场形成了自由贸易与投资安排,在区域内缔结了南方共同市场、太平洋联盟等不同程度的一体化组织,为企业进入第三方市场提供了条件。三是供应链优势。拉美是全球大宗商品的主要生产地和出口地,在全球粮食和原材料供应中具有不可替代性,有益于保障中国在全球化生产中的供应链韧性。四是互补优势。拉美当前新增需求集中于能源、道路等传统基建领域,5G、互联网等新基建领域以及再工业化领域,这些领域恰恰是中国优势产能所在,为中国企业在当地的投资提供了可能。
但是,拉美市场也存在显著风险,对中国企业的运营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一是市场环境风险。2014年以来,拉美地区陷入新一轮“失去的十年”,GDP年均增长仅有0.9%,通胀压力上升,且宏观经济波动与政治大选周期、新冠疫情放大的社会冲突叠加,对政策可持续性和经营环境稳定性形成了冲击。二是摩擦性风险。在环保、劳工保护和土著人土地权利等方面,中拉存在立法差异,当地的法规环境对中国企业的经营活动形成隐性制约。三是结构性风险。拉美地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问题,以及高税收等多方面显性或隐性成本,对投资构成约束。四是竞争性风险。美欧等发达国家跨国企业长期经营拉美市场,在资源控制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占据先发优势,对新近开发拉美市场的中国企业形成了一定的挤压。
03
投资拉美的方向与建议
中国企业在投资拉美的实践中积累了特定经验,有条件进一步提升经营能力,扩大对拉美投资,同时,多元保障措施应及时到位,形成对拉美投资的“组合拳”,以便于有效控制风险。
第一,企业应发展“耐心投资”,以长期目标对冲短期波动。拉美市场具有周期性,中国企业应以长期运营的冷静心态来应对拉美市场的短期波动。
第二,中拉双方应共同推动制度创新,消除制约投资的瓶颈性因素。在面临投资环境存在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制度创新有助于消除或冲抵不确定性。中拉双方可强化“一带一路”下的“五通”(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合作,推动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不断发现并拓展合作新空间、新动力。
第三,利益相关方应合作共赢,实现共同发展。中拉关系的核心内涵是合作共赢,作为市场新进入者,中国企业应努力创造增量市场,促使各方受益。同时,借助当前全球价值链重构的机会,中资可以通过并购借力美欧企业进入拉美,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四,投资主体应深入了解法律文化差异,突破法律文化瓶颈。针对拉美法律环境的复杂性,中国投资者除了注重前期调研和人才培养外,应严格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发生法律纠纷时,应优先选择拉美国家认可的国际商事仲裁,争取更为有利的司法待遇。
来源 | 《商学院》杂志2023年5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