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家银行行长不称职、副行长基本称职的新闻,引起舆论关注。
能够吸引大众眼球的,往往都是奇闻异事。这则新闻也是如此,行长被评为不称职的情况,在银行业里面可谓屈指可数。尤其是,行长、风险官以及3名副行长、半数高管都没达到称职,这更是业界罕见,估计前无古人。
没被评为称职,他们冤不冤?
两年两单罚款7000多万元。2022年1月,监管对于青岛农商银行各类违规事实处罚4000多万元,2023年4月,监管再次对该行违规事实处罚3000多万元(实际处罚决定是2022年8月)。作为时任行长的刘宗波对于上述违规事实和处罚损失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今年履职评为“不称职”之前,他去年已经领取了一个“基本称职”。这也导致刘行长在2023年1月辞职。
风险总监姜伟,作为风险管理的分管行领导,2份巨额罚单和一大堆违规事实,都必然需要他背负责任。除了单位处罚,姜个人还连续2年被处以警告和罚款,尽管他在第二次处罚决定后,已经辞职,但他的违规情形和处罚影响,还是需要给予年度“不称职”。
3位副行长丁明来、贾承刚、王建华,在第二次重罚中,都因为违规被处以警告和罚款,因此,他们当年履职评价都定为“基本称职”。贾承刚、王建华今年4月已经辞去职务。
还有1名年度评价“称职”的副行长李春雷,在今年4月因同业业务违规被警告和罚款10万元,随后,李副行长因工作原因选择辞职。由于其处罚决定是2023年作出,尽管李已经辞职,按照青岛农商行的严谨作风和规范流程,他明年大概率会从“称职”下降到“基本称职”。
因此,高管人员造成重大违规和巨额罚款、出现警告处分等,该不该在履职评价中有所反映?是形式主义、“老好人”地全部打“称职”,还是实事求是、相对公正地打个“基本称职”“不称职”?那就见仁见智。
董事高管履职评价怎么运作?
根据监管规定,商业银行监事会要监督董事、监事、高管的履职,每年形成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和监管机构报告,鼓励履职评价结果在年报披露。履职评价分为三档: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出现“基本称职”的董监高,应当约谈和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称职的,监事会和董事会应当问责,可以由其主动辞职或者组织罢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和《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因此,刘宗波行长和姜伟风险总监的辞职,也是对“不称职”结果的充分尊重和自觉担责。
高管被问责,董事是否一视同仁?
在青岛农商行监事会的履职评价结果里面,董事和高管是一视同仁。行长和两位副行长都是执行董事,他们作为董事的履职评价,一样被评为不称职和基本称职。该行董事长刘仲生履职评价是称职,但在第二张罚单确定后,刘仲生董事长就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而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目前,董事长已经改成王锡峰。
董事长为何无需像行长一样评为“不称职”
首先,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管理的责任是落在行长身上,行长负责制。其次,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是落在董事会,董事会作为决策集体,负责方向引领和重大事项决策,但不管日常经营。第三,公司法和监管规定中,董事长个人的权责很少,他的权责基本是通过董事会集体来行使,因此,董事长个人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要比行长小很多。
如何评价青岛农商行的举动
客观地讲,青岛农商行监事会、董事会在履职评价中的作为是值得赞赏和鼓励的,体现了一家负责任、敢担当的银行,没有出现大家习以为常的“和稀泥”、“老好人”、“家丑不外扬”等现象,是实属不易,算是商业银行监事会履职评价的一个重大突破举动。
也许是因为不规范的事情做久了、做多了,当他开始规范起来时,大家反而很惊讶很关注。但总是要有人打破这些陈规陋习,引领新的风气,带来新的进步。银行要走专业道路,要坚持客观真理,而不是随大流、乱跟风。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不要再以数量论英雄,少一些人云亦云、人做我抄,多一些实事求是、多一些思考分析、多一些不同凡响。
未来的监事会履职评价会怎么走
青岛农商行这件事情造成了轰动效应,可能会触动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实履职评价,也可能会引发一些银行效仿跟进。总之,高质量发展大幕下的银行业,只会越来越规范。任何组织的生命力,都来自于它的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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