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申报
一、省市级创业扶持项目
具有株洲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59岁,女16-54岁)、在天元区自主创业的残疾人,且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且登记成立时间在2年以内的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非法人组织,或者为区残联评定的阳光致富示范户、阳光致富带头人(年龄上限可放宽至65岁), 可以在每年3月底之前至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本年度省市级创业扶持项目。联合创业的残疾人所占资产份额(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下列对象优先纳入省市级创业扶持对象:
建档立卡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残疾人毕业生、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残疾人阳光致富带头人。
下列对象不纳入省市级创业扶持对象:
已受到残联组织创业扶持的、申请创业扶持同时又在其他机构就业的。
二、区级创业扶持项目
具有天元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59岁,女16-54岁)、在本区自主创业的残疾人,且在本区有固定的经营(服务)、种植、养殖场所,且正常持续稳定经营,并达1年以上的残疾人,可以在每年3月底之前至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本年度区级创业扶持项目。
下列对象不纳入区级创业扶持对象
已享受过各级残联创业扶持、盲人按摩进社区等帮扶政策和其他相关部门帮扶的对象,以及各类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是以株洲市天元区为例,各地政策、办理流程和补贴金额会有差异,所以仅供参考,请以实际窗口办理为准。为方便更多人群,如有变更或错误欢迎留言指正,感谢。整理不易,点赞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