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齐萌 张智 深圳报道
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开普云(688228.SH)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上交所在函件中表示,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同时,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预计的归母净利润差异幅度为46.61%,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此外,公司迟至2023年4月22日才发布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就相关问题,本报记者致函开普云,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对此,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公司快报更正公告不及时等行为可能会误导投资者,使其对公司的业绩和前景产生错误的判断,从而影响股价和公司的声誉。此外,这些行为也可能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公司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等风险。
同时,津正念集团董事长何权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还指出,上述违规行为也会影响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损害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因信披问题被监管警示
据悉,2023年2月28日,开普云披露业绩快报,预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686.59万元,同比增长9.88%。
然而,公司又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802.99万元,同比增长61.09%,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预计的净利润差异幅度为46.61%。
对此,开普云在业绩快报更正公告中提及原因,“公司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出现变化,主要是因为在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深入推进过程中,经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沟通和核查,发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易数聚”)2022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未达标,确认对公司相关的业绩补偿义务,相关承诺完成情况影响了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因天易数聚2022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承诺的 1.45,根据各方签订的《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青岛福铭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泰新征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易立信科技有限公司、大都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负有3504.67万元的业绩补偿义务。
该业绩补偿将增加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78.97万元,其他相关科目相应调整。
对此,上交所称,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 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因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汪敏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严妍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王金府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马文婧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纪鹏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均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上交所对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汪敏、时任总经理严妍、时任财务总监王金府、时任董事会秘书马文婧、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纪鹏予以监管警示。
监管不断发力
近年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持续加强,然而,上市公司信披违规问题仍频发,六月以来,监管开出多张罚单。
6月2日,如意集团(002193.SZ)因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进行业绩预告等多项信披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股东收山东省证监局三封警示函。
6月3日,延华智(002178.SZ)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3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6月6日,纵横股份(688070.SH)因财务信披不准确、内幕信息登记遗漏,晶华微(688130.SH)因多期财报信披不准确被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
有业内人士表示,信披违规致投资者信息不透明,失去信任,甚至造成投资者的财产损失。此外,违规行为也会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从而影响公司融资和业务发展。
那么,公司应如何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张雪峰表示,公司应该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公司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此外,公司应该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调整自身的运作方式,确保合规经营。
同时,在监管层面,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可以不断完善证券法规,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成本;另一方面,建立综合查办与防控机制,将信息披露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办,将信息披露质量指标与再融资、兼并重组等挂钩,作出立体式、综合性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