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为了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联合发布优惠政策继续延期执行的公告,从2023年1月1号起至2027年12月31号,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哪些物流企业能够享受减半征收优惠?减税红包怎么领?今天的《税务一点通》节目,邀请湖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二级调研员熊斌走进湖北之声,为您拉直“小问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资源税的一种,它的征税对象是开征范围内的土地。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实是一项执行了11年的“老”政策。从2012年起,这项税收优惠先后在2015年、2018年、2020年和2023年四次续期,优惠范围越来越大,受益企业也越来越多。
“物流企业存储大宗商品的仓储设施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18年以前,只对物流企业自用和出租用地减半征收。2018年扩展到物流企业租赁土地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存储,也同样适用这项优惠。”
也就是说,这块地不管是不是你的,只要你在用,而且符合规定用途,减税红包就到手喽。
请注意!享受减半征收的对象,是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两个关键词请记好:第一个关键词,大宗商品。
“大宗商品指的国家规定的存储类型,比如说粮食、棉花、油料、农药、化肥、种子这些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另外还包括煤炭、矿石、原油、木材、橡胶等这一类工业产品的基础项目。”
第二个关键词:仓储设施用地。这里又分两种类型——储存设施用地和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用地。
“也就是存储大宗商品的仓库库区内各类仓房,包括配送中心、油罐、油池、货场、罩棚等等,还有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搬运中转区等等跟物流作业配套的设施用地。”
当然,假如这块地是物流企业的办公和生活用地,没有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那就不在减税范围之内,该交的税还是要交唷。
作为现代物流体系的关键一环,物流仓储环节关系到运输效率和运营成本。这个关键环节税负减半,物流企业的仓储成本降下来了,经济“动脉”越来越畅通,终端消费者也能得到更多实惠。“税小二”说了,咱们湖北正在打造新时代的“九省通衢”,为了让物流企业铆足劲加快跑,减税落地也要“跑”出加速度!
“我们省每年大约有260家左右的物流企业在享受这项政策,每年减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在5000万元左右。我们对所有符合这项优惠政策的企业,采取的是企业自报原则。也就是说企业自主享受,资料留存备查,以备案制的形式事后来进行管理,减轻纳税人在申报环节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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