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1日下午,泽达易盛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
同日,东兴证券(为泽达易盛发行阶段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发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泽达易盛相关事项投资者诉讼的公告》,向社会公众与投资者道歉。
结合证监会的事实认定和相关法律规则,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自2020年6月16日至2022年5月11日期间买入泽达易盛(688555)股票,且在2022年5月11日晚间收盘时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者。(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对于泽达易盛案,上海金融法院已经收到泽达易盛普通代表人诉讼起诉材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公告,表示密切关注泽达易盛普通代表人诉讼进展,如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并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将依法接受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参加该案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征,能够一揽子解决泽达易盛案的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在诉讼程序中得到保护。(来源:证监会)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给予受损投资者一系列赔偿救济的方式,各有优势,在选择上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价比最高的方式。宋联民律师指出,目前证券索赔类型的诉讼已经模式化,案件胜诉率也非常高,鼓励因上市公司信披造假等原因而亏损的投资者积极参与维权。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和法院的案件审理经验逐渐成熟,法院调解和双方和解的纠纷解决方式的成功案例在增加,有一些案子双方也达成了和解,所以整体耗时缩短到3-6个月。
有的投资者觉得损失额不大,还有的客户因生活或工作原因不便展示证券投资证据而放弃。究其原因,中小投资者几乎没有参与过证券索赔,对流程缺乏把握,其实这类案件已经基本模式化,案件胜诉率也非常高。毕竟,法律不保护“眠于权利”之上者,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在不起诉的情况下,受罚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偿投资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