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和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因实施原料药垄断协议,合计被罚没超3.2亿元。被垄断的两种原料药对应的制剂产品都属于急救药,分别是“去甲肾上腺素”和肾上腺素。
原料药是指制药过程中所需的药物活性成分或其前体、中间体等化学物质,通常是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合成中获得的。原料药是制药工业的基础,是制造药品的重要原材料。原料药垄断是指少数企业或个人通过控制原料药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对市场形成控制和支配地位,从而对市场价格、供应量等进行操纵,追求垄断利润,使得其他企业难以进入市场和生存。
原料药垄断何以形成?
在原料药领域,市场机制不够完善,营商环境仍待优化。一方面,原材料生产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风险,需要符合一定的环保和安全标准,存在一定的专利保护,增加了市场进入门槛。另一方面,市场进入壁垒和原材料生产技术门槛高,需要大量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投入,导致有些企业进不来或不愿进来,缺乏有效市场竞争环境,因此,原料药生产环节高度集中在少数企业上,这些生产者往往具有绝对或相对的市场支配地位。为数不多的原料药生产企业之间,为了追求暴利,获得垄断利润,往往达成共谋,形成垄断口头或书面协议,哪怕如今反垄断局已成立,面对巨额利润,仍然有人选择投机取巧、铤而走险。
原料药垄断产生的影响?
通过对原料药的垄断,企业赢得了垄断暴利,但这种暴利是建立在整个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医药患者、国家医保体系甚至整个社会都在承受隐性的负面损害上的,对其百害而无一利。
对其它企业来说,伴随着原料药垄断企业生产与销售垄断,生产制剂的下游企业成本增加,无利可赚,生产积极性不高,产能降低,后续发展成问题。另外,原料药价格上涨或不稳定,药品制剂容易出现涨价、缺货甚至断货等问题,形成一药难求的局面,最终导致患者病重甚至死亡;原料药垄断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市场份额来限制其他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导致医药行业的技术创新受到阻碍,进而影响到医疗水平的提高,进而影响到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原料药企业滥用垄断地位如何破解?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制定了一系列反垄断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执法程序规定》、《反垄断执法工作规范》等,为反垄断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这些法规的建立,旨在约束企业规范化、合法化生产与管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对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撤销相关许可证等措施,将反垄断行为常态化,处罚不是唯一和最终的手段,需要执法部门综合考虑和调查,力在促进市场良性竞争。
原料药垄断案件不只是个例,也不是唯一案件,国家应重点完善原料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比如相关专利审批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技术发展创新政策等,促进中国原料产业的良性发展。将相关政策和补贴需落实到位。后续还应考虑将执法部门的监管平台和企业内部的合规系统打通,从而更好的规避企业垄断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