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石排镇新能源新材料专区)(下称“石排专区”)揭牌,并出台了《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石排镇新能源新材料专区)项目管理及扶持办法(试行)》,致力打造科研成果转化和青年人才集聚的“成本洼地、服务高地、政策特区”。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石排专区”?有哪些利好政策?哪些企业可以入驻?如何入驻?这里将为你一一解答!
石排专区
统筹50万平方米产业空间建设
石排专区是指重点围绕新能源和新材料行业,高度集聚科技企业、创业人才、科研力量、投资机构等创新要素,完善齐备技术研发、中试验证、创业孵化、人才培育、科技金融等功能,信息共享和技术合作高效协同,创新氛围活跃浓厚的创新创业创富载体。
今年以来,石排镇奋力打造“中心片区”“潮玩片区”“工改片区”“旅游片区”“科创片区”“农业片区”六大片区,全力统筹50万平方米产业空间建设石排专区,其中首期启动区以保力创科园为核心区域,以锦达集团工业总部项目和曾屋工业区“三旧”改造项目为协同加速区域,打造“一核心双加速”国际创新创业社区。
其中,核心区的保力创科园占地352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单层面积1850平方米,首层高3.5米,首层承重650KG/平方米,配备停车位250个。
加速区的曾屋工业区“三旧”改造项目占地24728.52平方米,建筑面积75162.61平方米,单层面积约2050平方米,首层高7米,首层承重2000KG/平方米,配备停车位约150个。
加速区的锦达集团工业总部项目占地100850.62平方米,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单层面积9000平方米,首层高7.5米,首层承重3000KG/平方米,配备停车位800个,已投产使用19万平方米。
政策“大礼包”
满足入驻要求可拿多种补贴
入驻专区有哪些好处?对于入驻专区的科技型企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只要你是满足入驻要求,各种补贴拿到手软。
包括11项补贴:入驻租金补贴、生产厂房租金补贴、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使用共享仪器设备补贴、研发投入奖励、举办活动经费补贴、人才综合补贴、人才效益贡献奖补、住房租赁支持、公办学校学位优待、主体评定奖励。
其中包括:汇入驻企业项目3年内最高可享受1000平方米“一年租金减免,两年租金减半”的租金补贴;最高100万元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最高50万元研发投入补助;每年最高100万元活动举办经费补贴。
入驻条件
科技企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都有机会
补贴那么多,那如何才能申请呢?只要你是科技企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都有机会。
(一)科技型企业项目入驻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东莞市重点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产业类型要求(均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
重点引进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数字经济等领域的项目。
2、符合相关入驻条件
团队核心成员持股应在35%以上,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10%,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核心成员获得科创训练营结业证书,团队核心成员获得石排专区认可的科创训练营结业证书,并获得社会资本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工作指引》创新能力评价要求,项目应拥有1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申请或Ⅱ类知识产权授权,其中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企业或团队项目,须按照《技术专家评价表》评分标准得分在40分以上;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企业,须按照《技术专家评价表》《财务专家评价表》和《专家组综合评价表》评分标准得分在60分以上。其他符合石排专区产业发展规划,经石排专区指挥部“一事一议”审核通过的项目。
3、符合相关经营要求
项目签订租赁合同后,需在三个月内在石排镇进行工商注册或变更地址,成立法人主体,完成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按要求配合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及时上报企业经营统计数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和项目核心团队成员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石排专区指挥部规定的其他经营要求。
(二)现代服务业项目入驻要求
1、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入驻条件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符合《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的项目类型要求;重点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业技术服务平台、产业园或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生产力促进机构、综合科技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会计、审计、人力资源服务、广告、市场推广、营销策划)等科技中介服务项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商协会、俱乐部等社会组织项目以及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机构。
具备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条件
经石排镇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经营合法;具有科技服务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具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设施;具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人员。
2、金融项目入驻条件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重点引进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风险投资基金(VC)、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等股权投资基金,融资路演服务中心、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平台等金融服务平台;
具备开展经营资质条件
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须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服务;股权投资基金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备案登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须经东莞市政府或石排镇金融管理部门同意设立;经专区指挥部审核同意引进的其他金融机构。
3、其他现代服务业项目
对于提供基础服务、生产性服务、市场服务等其他服务内容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在合法经营、具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设施和业务人员的条件下,经专区指挥部“一事一议”审核通过后可入驻石排专区。
入驻流程
申请: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意向项目依托单位/团队向招商引智组提出入驻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石排镇新能源新材料专区)现代服务业项目资格入驻申请表》或《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工商营业执照等工商注册证明材料;创新创业计划书;申报指南规定需提交的材料。(其中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验查原件)
审核:
符合入驻条件的项目,招商引智组受理申请材料后,对其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项目,招商引智组委托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电子计算中心等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可采取通讯评审、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形式。评审通过后,招商引智组在《东莞市国家创新创业社区(石排镇新能源新材料专区)项目招商审批表》加注审核意见。
审批:
通过审核的项目,石排专区指挥部召开办公会议,对审核通过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审议,并在《项目招商审批表》加注审批意见。
合同签订:
经审批同意入驻石排专区的项目,申请单位凭《项目招商审批表》与运营主体企业签订《东莞市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石排镇新能源新材料专区)项目租赁合同》,合同租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文字】南方+记者 丘想明
【通讯员】石排宣
【作者】 丘想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